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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西烟花爆竹禁放通知自2022年1月1日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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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网12月21日讯元旦、春节即将到来,莱西市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通知。在此提醒大家时刻谨记烟花爆竹“禁放令”!
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降低燃放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莱西市人民*府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,于年9月22日通过了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对禁放范围、禁放场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。《通告》自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对此,市*府坚持全员参与、分兵把口、划片包干,用最大力度、最严措施,确保《通告》落地落实。

莱西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

以深圳路与G交界处为起点,沿G顺时针方向→苏州路→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→威海支路→G→滨河东路→南京南路→龙口东路→深圳路。

禁放区域外不得燃放的场所

1、机关办公场所2、文物保护单位3、机场、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、老年人休养场所5、建筑物的楼顶、阳台、楼梯、走廊、窗口6、林地、绿地等重点防火区7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8、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、基地9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10、市人民*府划定的其他场所。
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

1、禁放区域及场所内,禁止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。

2、禁放区域及场所外,禁止销售或者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。

3、重污染天气期间,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。

违反禁放规定的处罚

对违反以上禁放规定,非法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警方提醒: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、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,希望广大群众响应号召,不参与非法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,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,积极改变传统观念,文明欢度节日、婚丧嫁娶、开业庆典等活动,共同保护碧水蓝天,为建设美丽平安莱西贡献每个人的力量。

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,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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